最愛總是發現在『不經意』
Apr 23rd, 2009 Posted in 生活寫真 | no comment »您要找尋您的最愛嗎?
多去經歷不同的生活,
因為…
最愛總是發現在『不經意』
您覺得呢?
您要找尋您的最愛嗎?
多去經歷不同的生活,
因為…
最愛總是發現在『不經意』
您覺得呢?
台電鼓勵用電戶採用電子帳單,減少紙張寄送,
即日起到99年底,只要註冊使用電子帳單,
而且停止印寄紙張單據達六次,就會減收電費一百元一次,
直接在下期電費中扣抵,每一用電戶都有一次減收優惠。
台電呼籲用電戶一起響應推動節能減碳。
今年五月初已排定要請特休+一般假日共十日,
進行人生一定要一次的自行車環島之旅,
也因此開始在想…
到底我工作到現在,
特休假能請幾天呢?
以下就來說明一下貝…
勞基法第三十八條: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一、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
二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
三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。
四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條: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,並自受僱當日起算。
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:勞基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,依下列規定:
一、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,應依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。
二、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。
三、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,其應休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
上述關於特別休假的規定,當然每個人的認知都會不同,例如「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,其應休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」,勞委會曾發函解釋,如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未休完特別休假,但其未休之原因可歸責於雇主,雇主應發給工資,反之,若因勞工忽略自身權益而未休完特休假,則雇主可不發給工資。
另外,關於特休假的排配問題,勞委會也做出解釋:依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,所謂每年係指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,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,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,也就是說,當年度所給予的特別休假,員工即可自由運用的權益,並不會因期間離職而依比例給予特別休假。
最後,勞基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,主要的用意在提供勞工休憩的機會,而不是藉此換取工資的目的,或增加平均工資而多領退休金,所以雇主如要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結前應休完特別休假,法令並無規定不可。所以今年公司曾發布公告今年及過去所累積之特休假,應於今年休畢,用意也在鼓勵大家在工作之外,也能取得生活上之協調,均衡發展。
這周本來就預計和將~騎 KTR 到宜蘭、礁溪、羅東…等地,
進行二天一夜之行,
當今天因近中午二點才出門,
又是第一次騎機車走北宜公路,
所以到礁溪時已近五點了,
到礁溪時看到有一家買甕窯雞(台灣古早味甕窯雞)好多人哦,
因此就決定和將~去吃看看,
全雞一隻要價 $550 (不便宜),
因將~說單點這個也怪怪的,
所以我們又點了二碗白飯($20)及炒涼拌過貓($120),
共計花費 $720
而甕窯雞當然吃不完,
因此就先外帶當晚上的點心…
之後開始找住的地方,
但沒有事先做功課就是這樣,
又不想住太貴,
但不貴的又找不到,
最後我因考量明天還要空出時間用公事,
所以決定還是再騎回台北好了,
將~當下很擔心,
因為時間已是晚上了,
騎山路太危險了,
但…我不怕 ^^
在回程的途中,
我們突能看到一家冰店(黑店冰店)好多人,
所以又決定去吃看看,
一碗要 $35 但可選二種口味,
第一碗我們選了牛奶+桂圓 綿綿冰,
哇~~好好吃哦 !!!
所以又有了第二碗 花生+鳳梨 (也好好吃哦 ><`)
接下來因地圖上有看到東門觀光夜市,
即然沒有打算進行二天之旅,
因此就一次逛完貝 !!!
在夜市又買了碳烤珍珠玉米($75)及到地的三星蔥油餅加蛋($25),
老實說都不是很好吃 @@!!!
而且也體會到宜蘭的東西也不便宜嘛 ><!!!
好啦!!!
五臟廟祭好了,
接下來就是回程之行,
哇~ 好黑的山路 @@!!!
而且…我哩!!! 怎一台車都沒有,
真的有點恐怖也!!!
還真的有點想回頭去找住的,
但即然上了就上吧 ,
雖後來終於有車趕上了,
我哩!!! 想跟車(會比較好走),
每台都開超快的啦!!!
是怎樣 !!!
大家都很熟這條北宜嗎?
因此最後還是靠自已爬完這恐怖的黑北宜公路,
這次騎的公里數計 180 公里,
小 KTR 表現果然優秀,
爬山路油耗竟還是保持在 40公里/1公升,
而且還是載二個人哦!!!
照片後續再補貝
累了…先休息啦 &&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