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股市][常識] – 主力的次高位出貨
Nov 14th, 2009 Posted in 理財 | no comment »1、逢低買入的觀念
2、不要看曾經有那樣的高價觀念
3、無法在高位出貨(都被看出來,因而退為次高位)(換手量只有2%、3%)
4、故意讓價連跌多次進入盤整,突然放大量(次高位 成立)
5、長期盤整表散戶喜愛區
1、逢低買入的觀念
2、不要看曾經有那樣的高價觀念
3、無法在高位出貨(都被看出來,因而退為次高位)(換手量只有2%、3%)
4、故意讓價連跌多次進入盤整,突然放大量(次高位 成立)
5、長期盤整表散戶喜愛區
1、量價失衡(量升價跌)
2、量能指標相反(股價跌及信心度(升))
3、連續下跌陽線
1、股價已漲一倍
2、沒消息也一直在漲
3、放消息沒漲
4、消息面太急中
5、高位振蕩讓大家能小賺的假象,幾次後就會被大出
6、有概念、有提材、領頭羊,高股價
7、放大量(10%)
8、緩緩小跌,急漲(2、3次)
1、跟者主力、市場趨勢,波段操作就賣出
2、不同於歐美國家(成熟市場)能長期投資(企業成長性和投資價值穩定),新興市場要用1的方式。
3、忘掉買入價(走壞就要出脫)
4、觀看主力佔量是否一直在少
1、市場信心的喪失(評論家都要評論到底最低會到那)
2、當所有人都要找最低會在那時,『往往當時就是底,底就在眼前』
3、天天都在跌,偶而會小漲也夭折了
4、資金一定要保留到那時
5、大根 陽線 成立,第二根也確定
6、資金大量注入
問:
鉅額交易?
解:
鉅額買賣適用標準:依買賣申報數額區分為下列三種適用標準
1.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數量達500交易單位以上之單一證券鉅額買賣(原適用標準)。
2.增訂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5種以上股票且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之股票組合鉅額買賣。
3.增訂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數量未達500交易單位,但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者,亦得採鉅額買賣。
在交易所的宣導文宣中,開宗明義就說明鉅額買賣的目的:
是讓台灣的大額交易人有更多元化的交易管道,
更容易找到賣賣相對方來成交,
不用於一般交易市場中進行大額買進或賣出,
以降低對一般市場價格穩定及連續性的影響。